各专利代理机构: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拟定于
一、推选条件
1、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
2、取得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并执业3年以上;
3、自觉履行会员义务;
4、在本地区专利代理业务领域有一定成绩,在专利代理人中有一定威信;
5、热心专利代理事业,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和相关公益活动;
6、能够代表本地区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对协会工作建言献策。
二、推选办法
1、请各专利代理机构组织所属专利代理人,按照上述条件,自荐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或理事候选人,同时填写《各地代表、理事候选人自荐表》。
2、请各专利代理机构于
3、不符合推选条件的自荐表无效。
4、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将汇总有效的《各地代表、理事候选人自荐表》,如自荐名单不足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分配给北京地区56名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含49名理事)名额时,不足名额由北京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协会推荐补足。
4、有效的自荐名单超出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分配给北京地区名额时,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将汇总代表、理事候选人名单,在充分征求专利代理机构及代理人的意见后,最终确定56名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含49名理事),报送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特此通知。
附:各地代表、理事候选人自荐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联系人:张 丹,电 话:010-51530182
| 上一篇:我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首现"洋成员" | 下一篇:关于举办2010年世界知识产权日北京昌平长走活动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