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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专利代理

作者:   来源:   日期:09年01月12日   此文点击
 

什么是专利代理?

 

  当发明创造人不能按照专利局的规定办理专利申请等各种专利事项时,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有关事项。专利代理顾名思义是指由他人代为把当事人的创造发明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或代为办理当事人其它专利事务。专利代理是一种委托代理,它是指专利代理机构受一方当事人的委托,委派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在专利局正式授权的专利代理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作为委托代理人,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人的名义,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向专利局办理专利申请或其它专利事务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专利代理人资格是经特定考核后取得的,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无权接受委托,不能从事专利代理工作。

  专利代理机构可以承办专利咨询;代写专利申请文件;办理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或者复审的有关事务;请求撤销专利权、宣告专利权无效等有关事务;办理专利权的转让、解决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归属纠纷等事务。

专利代理工作在整个专利工作体系中是不可缺少的一环。专利代理工作对推动专利制度的建设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什么是国防专利代理机构?

 

  国防专利代理机构:可以承接国防专利申请及有关国防专利事务和本单位内部的专利事务的委托,不得承接社会上的专利代理业务及专利事务的代理委托。一般来讲,国防专利代理机构具有本系统或本单位内部知识产权事务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

 

 

什么是普通专利代理机构?

 

  普通专利代理机构:可以承接我国自然人、法人的委托,从事国内专利事务的委托代理业务;也可以代理台湾自然人在大陆申请专利等有关专利事务。

 

 

 

 

什么是涉外专利代理机构?

 

  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可以承接我国单位和个人向国外申请专利的代理委托,以及外国人、外国企业、外国组织来我国申请专利、办理有关专利事务的代理委托;也可以接受台湾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来大陆申请专利、办理有关专利事务的代理委托。

 

 

怎样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事务?

 

  专利事务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它涉及法律、经济、科学技术、科学文献等多方面的知识。当事人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专利事务。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事务,首先要填写书面委托书,用以确定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专利代理条例》中规定的专利代理业务范围很广,不仅仅是申请专利、请求撤销专利权和专利权宣告无效,还包括文献检索、专利许可、专利权的转让、专利纠纷、专利诉讼等等。所以委托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事务时,应当制定详细的委托书,而绝不要以全权委托这一模糊概念来概括委托事项和权限,而应逐项写明,否则常会出现委托双方对委托事项的误解而使双方受损。更为严重的还可能造成权利的丧失,给委托人的利益造成无法挽救的损失。

 

 

因专利代理人的错误而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应该怎么办?

 

  在专利代理业务中,常会因专利代理人的错误,而使委托人经济利益受到损害。如,因专利代理人的不称职,而使申请人的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或者专利权被视为放弃,因而专利权终止等等。这时,委托人应当首先要求专利代理机构采取有效措施挽救不应有的损失,同时要求专利代理机构赔偿损失。委托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违法行为,委托人也可以要求有关部门按照《专利代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专利代理工作何时终止?

 

  专利代理是一项不仅是法律性而且是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因为一项发明创造问世后,从申请专利到取得专利权,实施专利以及解决有可能出现的专利纠纷是一个很长的过程,特别是发明专利。所以很自然地要提出委托专利代理后,代理工作何时终止的问题?

  在专利代理委托书中,代理人和委托人双方就代理工作的具体内容要进行约定。所以代理工作的终止应当是在完成代理委托书中约定的代理事项之后。例如,委托书中约定代为办理名称为某某的发明创造申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以及在专利权有效期内的全部专利事宜。显然这项委托代理不是办完申请,或者申请人拿到专利证书为终止。专利权的有效期应截止到专利权终止前以专利局登记簿上的记载的时间和公告为准。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委托代理是单方的法律行为,委托人有权撤销代理;代理人也有权辞去代理;另外,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均可能导致专利代理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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